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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保局发20条新规促简政放权 落实不力将被通报

  青岛7月6日讯(记者 隋欣 通讯员 王诺 马云飞)记者获悉,青岛市环保局日前印发《关于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三大任务20条新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力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助推企业发展。青岛市环保局将对各单位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减少环评审批事项。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豁免目录》,对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饮食服务等行业逐步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企业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按规定作出承诺后,环保部门直接对其进行备案许可,不再要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文件。  减少环评审批办理环节。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初审环节,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两次受理减少为一次受理,项目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直接报送环保部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服务窗口委托安排。  减少环评审批前置要件。环评审批时,不再将土地预审材料作为前置要件。对暂时未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部门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企业在领取环评批复前提供。  取消竣工环保验收初审环节。把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核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初审合并为一次受理,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获得试生产批复后,可以按照竣工环保验收规定直接委托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完成后报送环保部门办理验收手续。  取消部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对涉及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不再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根据区(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情况直接出具验收意见。  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环评文件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和选址的环境可行性、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精简压缩其他方面内容。符合园区(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利用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进一步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有关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规划环评中的监测数据及有关结论。  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类简化评估流程,除重大环境敏感类项目外,将评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办理。利用互联网手段,推动审批便捷化。协调市审批服务大厅,加快推进环评审批服务的网络化进程,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等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开设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受理查询信息系统,为建设单位及时掌握项目评估进程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加强环评审批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并向社会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的办事指南,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增设咨询服务岗位,开通网上咨询,畅通咨询服务电话,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环评、审批、验收等咨询服务。  优化审批内部流程。建立内部协商制度,对于企业在环评审批等业务办理中涉及环保内部多个部门的事项,由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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